2005年4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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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也提供“优质服务”
一心

  为了实现快速致富,两个男子多次在自动取款机旁贴出“体现优质服务”的“温馨告示”,然后轻松地骗取取款人的信用卡和密码,提取现金或刷卡消费。
    4月12日,骗子曹枝仁和曹维律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并处罚金2万元、1.5万元。
  曹枝仁和曹维律均系江西省余干县人。2004年5月,在家无所事事的曹枝仁开始为摆脱贫困生活而“苦思冥想”。产生了在自动取款机上骗取信用卡搞钱的念头后,他告诉了曹维律及其弟弟曹维清(在逃),曹维律兄弟俩当即表示愿意“合作”。三人还商定,针对信用卡持卡人警惕性较高的特点,要以银行的名义张贴“体现优质服务”、有较高“可信度”的“告示”。
  当月26日上午,曹枝仁和曹维律来到椒江,进行了踩点。当晚8时许,两人来到中山西路一自动取款机处,曹枝仁将事先做好的一个钩子装入插卡口内,并将一张内容为“告示:各ATM机用户,当您在使用银行卡时,如出现吞卡或不吐钞等异常情况,请不要轻信旁人指点,应及时与我行联系,白天可联系本行,晚上联系值班人员”的纸条贴在取款机旁,然后两人在路对面等候。不一会儿,金某来到该取款机取款,他把银行卡插入插卡口后,卡即被钩子钩住,取款机也死机。不明原因的金某看到取款机旁的“告示”后,拿出电话就拨打了“告示”提供的联系电话。此时远在江西老家的曹维清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接了电话,他叫金某告诉其银行卡的密码,并让其明天到银行取卡。金某离去后,曹维清将密码告诉曹维律,曹枝仁和曹维律即回到取款机处,将金某的卡取出,用刚获取的密码取出5000元现金。尔后,两人又在一珠宝行刷卡购得价值8247元的2只金手镯。
  此外,曹枝仁、曹维律等人还在江苏、上海、舟山等地采取相同方法作案4次。